一、扶持對象
所稱專業園區,是指在羅湖區建設運營,有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重點突出某一特定產業集聚發展的園區,園區空間可為整棟或多棟建筑物、單層或多層物業等。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專業園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園區定位
1.園區位于羅湖區行政區劃范圍內;
2.園區有鮮明的產業主題,清晰的發展規劃,符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和產業轉型升級方向;
3.園區愿意配合和參與區產業主管部門的招商、穩商工作。
(二)管理運營
1.園區可由物業業主(或物業承租方)、行業協會、行業龍頭企業的單方或多方聯合發起,政府鼓勵聯合發起;
2.園區應有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建設、招商、運營管理和服務工作,能夠提供適合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
3.園區建設、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應符合相關規定。
(三)園區面積
1.A類園區:以整棟或多棟建筑物認定的,建筑面積應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業及配套服務設施面積不超過園區總面積的30%。
2.B類園區:以單層或多層物業認定的,建筑面積應在3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業及配套服務設施面積不超過園區總面積的30%。
3.C類園區:以單層或多層物業認定的,建筑面積應在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業及配套服務設施面積不超過園區總面積的30%。
(四)產業集聚
園區應達到如下條件:
1.A類園區:產業集聚度不低于60%;區產業部門核準的總部企業不少于3家。
如園區集聚產業為科技類企業,入駐符合產業導向的企業10家以上,產業集聚度不低于60%。
2.B類園區:產業集聚度不低于70%;區產業部門核準的總部企業不少于1家或高成長性企業不少于10家。
3.C類園區:產業集聚度不低于80%;區產業部門核準的高成長性企業不少于5家。
“產業集聚度”是指:符合園區定位產業的企業數占園區企業總數的比重,或符合園區定位產業的企業所占用建筑面積占園區總建筑面積的比重。“高成長性企業”是指:最近2年企業總營收的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企業。
以上參與考核的入駐企業須在羅湖區納稅、納統。新遷入企業的成長性可參照其在原所在地相關數據計算。
(五)存續期限:園區運營方須承諾,用于園區建設的物業,無論自持或租賃,其使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扶持內容
(一)鼓勵建設專業園區。
建設專業園區,經區產業主管部門核準,按建設投入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經認定的園區,由區相關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年度綜合考評,根據考核結果和園區類型,給予相應運營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鼓勵新注冊、新遷入企業入駐專業園區。
對經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租賃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新注冊或新遷入轄區的企業,根據其在原注冊地的納稅額或入駐園區后在羅湖納稅額,按實際租賃價的一定比例給予房租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三)鼓勵建設研發、檢驗檢測、專利、融資等公共服務支撐平臺。對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平臺,在年度運營情況綜合考評中予以加分。
(四)鼓勵專業園區獲得國家、省、市支持。
對獲得國家、省、市扶持資金的專業園區,按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配套扶持,單項分別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對獲得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評定的優秀產業園等榮譽稱號的專業園區,在年度運營情況綜合考評中予以加分。